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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榜模板 公務員法(4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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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89865261221
霸告
學稔出版社
2021年9月17日
200.00  元
HK$ 170  






ISBN:9789865261221
  • 叢書系列:高普考及三四等特考
  • 規格:平裝 / 516頁 / 17 x 23 x 2.58 cm / 普通級 / 雙色印刷 / 4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  高普考及三四等特考


  • 考試用書 > 公務人員考試 > 高普考 > 題庫試題











    本書特色

    ?

      本書的定位偏向體系+解題書。

    ?

      體系說明部分去蕪存菁,集中在近幾年常考題目的觀念說明,以精簡、淺顯易懂、適合貼在考卷上的罐頭文字,且收錄重要、最新實務見解,節錄並分點分項,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實務重點。本書最大特色在於,重要考點以【上榜模板】的方式呈現,讓讀者看到同一考點時,能膝反射貼上本書的答題模板,大幅節省考場上思索如何下筆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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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實例演練部分以題型分析、答題大綱、參考擬答的順序,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解題思維與流程。擬答內容盡量援用課文內容,除了達到複習效果外,藉由筆者們的示範,讓讀者知道所讀過的東西是真能派上用場的,藉此提升準備國考的投報率,而非越讀越迷惘,或看到擬答像看到陌生人一樣。



     





    Chapter 1 緒論

    Section 1 何謂公務員•1-3

    壹、公務員不同層次定義•1-3

    貳、一般所稱的公務員法•1-6



    Chapter 2 任用─公務人員任用法、公務人員陞遷法與相關規定

    Section 1 基本概念•2-3

    壹、立法目的(任用§2)•2-3

    貳、本法之定位(任用§31)•2-3

    參、本法之適用對象(任用細則§2Ⅰ)•2-3

    肆、名詞定義(任用§3)•2-3

    伍、公務人員之任等(任用§5)•2-3

    Section 2 任用資格•2-4

    壹、積極資格•2-4

    貳、消極資格•2-8

   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•2-11

   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2-13

   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•2-16

   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•2-18

   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2-20

    Section 3 任用程序•2-22

    壹、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─考、訓、分•2-22

    貳、初任人員之分發任用•2-22

    參、初任人員之試用•2-24

   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•2-25

    肆、初任簡薦委公務人員之任命•2-28

    伍、違法任用之糾正•2-29

   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•2-29

    Section 4 代理與權理•2-31

    壹、代理•2-31

    貳、權理•2-35

    Section 5 官等晉陞與陞遷作業•2-36

    壹、官等職等併立制•2-36

    貳、官等晉陞•2-36

   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2-38

    參、陞遷制度─公務人員陞遷法•2-41

    Section 6 調任與指名商調•2-48

    壹、調任•2-48

    貳、商調•2-49

   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2-49

    實例演練 103鐵特高員三等財經廉政•2-50

    Section 7 機關首長、長官任用限制•2-52

    壹、應迴避任用人員•2-52

   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•2-55

    貳、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•2-56

   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2-59

    Section 8 留職停薪•2-61

    壹、概說•2-61

    貳、適用與準用對象•2-62

    參、事由•2-62

    肆、留職停薪期間(留職停薪辦法§6)•2-65

    伍、留職停薪之辦理•2-66

    陸、復職(留職停薪辦法§7)•2-66

   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•2-67



    Chapter 3 服務─公務員服務法與相關規定

    Section 1 適用對象•3-3

    壹、概說•3-3

    貳、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亦須受有俸給•3-3

    參、聘用人員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•3-4

    肆、公立教師有無服務法之適用,視有無兼任行政職•3-4

    伍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,比照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•3-4

    陸、里長、議會助理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•3-5

    柒、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專任職員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•3-5

    捌、校長、院長、系主任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•3-5

   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•3-5

    Section 2 公務員與長官之關係•3-7

    壹、服從義務•3-7

   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•3-9

   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•3-11

    貳、不同長官所發命令之效力•3-13

    參、推薦人員及關說之禁止•3-13

    肆、贈送財物之禁止•3-14

    壹、禁止濫權•3-15

    貳、禁止經商•3-16

   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•3-18

    專 題 國健署科長買手機耍官威案•3-24

   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•3-24

    實例演練 102高考法律廉政•3-26

   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3-27

   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•3-28

   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•3-30

   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•3-31

    參、兼職之限制與許可(服務§§14、14-2、14-3)•3-32

   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•3-40

    專 題 警察長期兼職足球球評案•3-41

    專 題 國營事業運動員代言爭議案•3-42

    實例演練 102鐵特員級財經政風•3-43

   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3-46

    肆、離職後兼職之限制─旋轉門條款•3-47

   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3-48

   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財經廉政•3-52

    伍、禁止視察接受招待餽贈•3-53

    陸、禁止任意動用公物公款•3-53

    柒、禁止互惠•3-53

    Section 4 公務員之作為義務•3-54

    壹、保密義務•3-54

    實例演練 9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3-55

    貳、保持品位義務•3-56

    專 題 丁允恭在辦公室與記者發生性行為案•3-59

    專 題 林益世未依法申報財產及假借權力圖利涉有違失案•3-60

   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•3-61

    參、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•3-63

    專 題 雄三飛彈誤射案•3-64

    專 題 沈威志等對洪仲丘不當禁閉懲罰案•3-64

    專 題 臺鐵普悠瑪號出軌懲戒案•3-65

    專 題 高市海洋局與慶富公司協調造艦廠房用地案•3-66

    肆、就職期間─應於一個月內就職•3-67

    伍、奉派出差─應於一星期內出發•3-68

    陸、堅守岡位之義務•3-68

    柒、依法定時間辦公(服務§11)•3-68

    捌、請假事由•3-69

    玖、執行職務之迴避•3-71

    拾、公務員保管文書財務之責任•3-71

    Section 5 罰則•3-72

    壹、一般罰則•3-72

    貳、違反旋轉門條款•3-72

    參、包庇屬官之懲處•3-72



    Chapter 4考績─公務人員考績法、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

    Section 1 適用對象•4-3

    壹、概說─須為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人員•4-3

    貳、派用人員準用考績法(考績§21)•4-3

    參、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,得參照考績法(考績§22)•4-3

    肆、教育人員、公營事業人員另以法律定之(考績§23)•4-3

    伍、小結•4-3

    Section 2 考績原則•4-4

    壹、概說•4-4

    貳、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稱「機關」認定標準?•4-4

    參、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,應重行審究•4-4

    Section 3 考績之區分•4-6

    壹、概說(考績§3)•4-6

    貳、因案停職人員,在停職中得否依考績法發布其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?•4-10

    參、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辦理留職停薪,應如何辦理考績?•4-10

   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•4-10

    Section 4 考績之獎懲•4-12

    壹、年終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•4-12

   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•4-16

    貳、另予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•4-19

    參、專案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•4-19

    肆、考績評分之依據及限制•4-20

    Section 5 考績之法定程序•4-22

    壹、前言─免職處分之正當法律程序•4-22

    貳、概說•4-23

    參、具體流程•4-24

    實例演練 100高考三級法律政風•4-25

    肆、考績委員會之權限•4-27

    專 題 考績委員會•4-28

   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•4-31

    伍、應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之情形•4-33

    陸、違反考績法規或考績辦理不公之處理•4-34

    柒、考績之救濟與更正•4-35

    專 題 不服考績結果之救濟途徑─兼論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•4-35

   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4-40

   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4-44

    捌、考績之執行•4-47

   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4-50

   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•4-52

    Section 6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•4-54

    壹、概說•4-54

    貳、考績法對免職無懲處權行使期間規定違憲?─釋字第583號解釋•4-54

    參、懲戒法之修法內容─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•4-55

    實例演練 109高考法律廉政•4-56

   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•4-59

    肆、相關問題•4-60

   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4-61

    Section 7 懲處與懲戒之競合─懲戒優先原則•4-64

   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4-65

    實例演練 106簡任升官等•4-66



    Chapter 5保障─公務人員保障法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與相關規定

    Section 1 適用對象與準用對象•5-3

    壹、適用對象•5-3

    貳、準用對象•5-3

    實例演練 109年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5-6

   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•5-8

    Section 2 程序與實體保障•5-11

    壹、程序保障•5-11

    貳、實體保障•5-12

   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•5-18

   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5-20

   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5-23

    實例演練 104年普考法律廉政•5-36

   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•5-37

    Section 3 救濟途徑•5-41

    壹、前言─救濟途徑之選擇•5-41

    實例演練 106退除役轉任•5-46

   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5-48

    實例演練 100地特法律政風•5-49

    貳、不服「行政處分」之救濟─復審、行政訴訟•5-53

   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5-63

    參、不服「工作條件」或「管理措施」的救濟─申訴、再申訴、調處•5-65

    實例演練 103高考法律廉政•5-68

   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•5-71

    肆、調處•5-73

    伍、再審議•5-74

    專 題 調任之救濟•5-76

   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•5-78

   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5-81

    專 題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之救濟•5-83

   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•5-84

    實例演練 109普考法律廉政•5-85

    Section 4 執行•5-88

    壹、原則不停止執行•5-88

    貳、例外停止執行•5-88

    參、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•5-88

   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•5-89



    Chapter 6 懲戒─公務員懲戒法、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與相關規定

    Section 1 概說•6-3

    壹、懲戒與刑罰•6-3

    貳、懲戒之程序及機關應如何─釋字第396號解釋•6-3

    參、本次修法方向•6-4

    Section 2 懲戒通則•6-9

    壹、適用對象•6-9

    實例演練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•6-11

    貳、懲戒事由•6-12

   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6-15

    參、有責任始有處罰•6-16

    肆、當然停職、職權停職與復職•6-17

   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6-19

    實例演練 107高考法律廉政•6-23

    實例演練 100地特三等法律政風•6-25

   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•6-27

    伍、資遣或申請退休、退伍之禁止─包括軍人,但排除政務人員•6-28

   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6-29

   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6-31

    Section 3 懲戒處分•6-33

    壹、懲戒處分之種類、效力•6-33

   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•6-37

    實例演練 100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•6-38

    貳、懲戒處分之效力─注意一定期限內不得晉敘、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•6-39

   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6-39

   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•6-44

    參、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•6-45

    肆、再任職時處分之繼續執行•6-46

    伍、懲戒與其他懲戒、刑罰、懲處之競合•6-46

   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6-47

   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•6-49

   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6-51

    Section 4 審判程序-一級二審制 •6-53

    壹、第一審程序(懲戒§§23?63) •6-53

   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•6-54

   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•6-68

   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•6-71

    貳、上訴審程序(懲戒§§64?82)•6-74

    Section 5 再審(懲戒§§85∼95)•6-80

    壹、提起再審之事由(懲戒§85)•6-80

    貳、提起再審之期間(懲戒§86)•6-81

    參、裁判方式(懲戒§90)•6-82

    肆、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(懲戒§92)•6-82

    伍、不停止懲戒處分之執行(懲戒§94)•6-83

    陸、準用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條款(懲戒§95Ⅰ)•6-83

    Section 6 執行(懲戒§§96∼98)•6-84

    壹、懲戒處分之執行程序•6-84

   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•6-85

    貳、懲戒判決執行辦法•6-86

    Section 7 過渡條款•6-91

    壹、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公懲會尚未終結之懲戒案件程序、實體事項之處理•6-91

    貳、本法修正施行後,對修正施行前公懲會之議決或裁判提起再審之訴之處理•6-92

    參、本法修正施行前,公懲會之議決未執行或執行尚未終結之處理•6-92

   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•6-92



    Chapter 7 行政中立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施行細則

    Section 1 概說•7-3

    壹、立法目的•7-3

    貳、依法執行職務•7-3

    參、執行職務之中立原則•7-3

    肆、名詞解釋─政黨、政治團體、公職候選人•7-3

    專 題 促轉會前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張天欽東廠風波案•7-4

    Section 2 適用與準用對象•7-5

    壹、適用對象•7-5

    貳、準用對象•7-6

    實例演練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7-9

   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7-10

    Section 3 相關行為•7-13

    壹、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•7-13

    貳、利用職務之禁止行為•7-13

    參、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•7-14

   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法律廉政•7-14

   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•7-16

    肆、捐助及募款活動之禁止•7-18

    伍、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•7-18

   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•7-19

   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7-21

   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•7-24

   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•7-27

   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•7-28

   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7-30

   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•7-32

    陸、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•7-34

   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7-34

    柒、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•7-36

   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7-38

    捌、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•7-39

    玖、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•7-39

    Section 4 舉發與救濟•7-41

    壹、違反中立行為之舉發•7-41

    貳、救濟管道及保障•7-41

    實例演練 102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7-41

    Section 5 違反本法之處理─懲戒或懲處•7-45



    Chapter 8利益衝突迴避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施行細則

    Section 1 概說•8-3

    壹、立法目的•8-3

    貳、適用範圍•8-3

   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•8-4

    參、利益之定義•8-7

    肆、利益衝突之定義•8-8

   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•8-9

    Section 2 公職人員與關係人•8-13

    壹、公職人員之範圍•8-13

    貳、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•8-15

    Section 3 相關行為•8-18

    壹、自行迴避•8-18

    貳、不當利益之禁止─假借職權•8-22

    參、不當利益之禁止─請託關說•8-23

    肆、不當利益之禁止─交易行為•8-23

   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8-25

   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8-27

   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8-29

    伍、受查詢者之配合義務•8-34

    Section 4 罰則•8-35

    壹、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,處罰鍰(迴避§16Ⅰ)•8-35

    貳、經依第8、9條令其迴避而不迴避者,處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(迴避§16Ⅱ)•8-35

    參、違反第12條或第13條第1項規定者•8-35

   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•8-36

    肆、違反第14條規定者•8-37

   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•8-38

    伍、違反第15條規定者•8-40

    陸、有關迴避法之責任條件•8-40

    柒、裁罰機關與方式•8-40






    四版序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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